第五十五条

有效

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除第九条第二款以外的规定。

粮食进出口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