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