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网信、应急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企业、平台等处理数据的主体应当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信息系统和硬件设备安全保障,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护数据、网络、设施等方面的安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