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智慧教育,推进教育数据和数字教学资源互通共享,支持建设智慧校园、智慧课堂、互联网教育资源服务大平台,培育推广并规范管理互动教学、个性定制等在线教育新业态新模式。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