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长江、水阳江、石臼湖和固城湖等天然渔业水域建立渔业资源监测点,对渔业资源状况进行监测,按照规定公告监测结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