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生动植物保护第十六条有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划设立增殖苗种生产基地,扩大增殖品种、数量和范围,保障增殖苗种供应。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