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古建筑、重要近现代建筑、军事管理区的建筑的装饰装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