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施工方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装饰装修施工安全,并依法承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