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