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