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政、城市绿化、道路建设、水利等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