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矿产资源开发、道路运输、物料堆放、城市绿化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活动,以及裸露地面产生的一定粒径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