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道路绿化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种植土、弃土不得在道路路面直接堆放。产生的弃土和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进行覆盖、洒水降尘;(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不能及时栽植的,对种植土和树穴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三)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绿化时,回填土边缘低于道牙高度;(四)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