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道路养护管理及其他道路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道路日常管护和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道路路面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保持路面整洁畅通。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