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制定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报送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监督管理部门等信息,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