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资产报告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汇总本级和下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送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