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资产报告第四十四条有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