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及时收取各类资产收入,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多收、少收、不收、侵占、私分、截留、占用、挪用、隐匿、坐支。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