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十八条已修改邮政营业场所调整营业时间,应当提前五日发布公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