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五条有效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