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耕地保养,是指耕地质量的保护和对耕地土壤的培肥改良。

耕地使用要坚持用地和养地相结合,做到养分的投入和消耗平衡有余,禁止掠夺性耕作,保护和提高地力。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