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