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