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爆破、采石、烧窑、冶炼、化工以及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砌墙、堆物、植树、种植高秆作物、焚烧等行为;不得影响气象探测。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