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保证作业经费,逐步推广使用先进技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