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加工作业或者堆放物料;确需临时占用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手续。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流动商贩的管理,统一规划经营区域、路段,分时开放,并制定经营者准入标准,明确环境卫生责任,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