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城市绿化实行责任区制度。

绿化责任区的确定,适用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河道两岸和公共绿地的绿化,由自治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新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