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或者误导旅游者。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