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保护区关于自然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流域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