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利用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保护区内水域中的船舶,应当按照保护区总体规划实行总量控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将从事旅游经营等船舶的活动范围书面告知保护区管理机构,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