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第十一条有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派的销售人员不得擅自存放药品或者进行现货销售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