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