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