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规范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