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节水灌溉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