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第四十条已修改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