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器械生产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医疗器械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向原生产许可或者生产备案部门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