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雷电防护装置设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