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