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五条有效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康复护理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支持非中医类医疗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促进中西医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