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五章 加强社会协同第五十二条有效家庭应当在民族团结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思想融入家教、家风,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影响、相互教育、相互促进。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