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内蒙古是我国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治区,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