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支持各民族优秀传统习俗、传统节庆、传统艺术、传统手工艺等的保护和传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