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第二十一条有效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民族团结主题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研究,挖掘整理内蒙古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推出具有中华文化底蕴、反映内蒙古特色、融合现代文明、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