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公正公开、奖惩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