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的运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