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本条例所称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