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嘎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