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心理援助热线,为公民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

鼓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开设心理援助热线,为公民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