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民心理健康促进、精神障碍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